7月17日,本报以《婚纱照没取 底片却被提前“曝光”》为题,对市民朱先生在新新娘婚纱影楼拍摄的结婚照被人索要300元钱一事进行了报道。7月21日,记者了解到,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。
朱先生告诉记者,稿件刊发后,他曾多次来到新新娘婚纱影楼商讨此事的解决办法,接待他们的是影楼一楼的大厅经理。这位经理告诉朱先生,目前影楼方面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,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,还无法给朱先生满意的答复。由于婚期临近,朱先生已将已交完钱的140余张照片底片(碟片)全部取回。
朱先生回家后发现,他与婚纱影楼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的是2008年7月11日12时取,而婚纱照底片显示的拍摄日期为2008年7月9日,正好是有人向他发送短信的日期。他担心照片日期的差异能否对他维权造成影响。他现在正在筹备结婚事宜,没有时间去追究婚纱影楼的责任,但等结婚后如果再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,他将起诉新新娘婚纱影楼。朱先生告诉记者,目前朱先生和影楼方面已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记者又电话连线了新新娘婚纱影楼,影楼一位值班经理接听了记者的电话。这位经理讲,影楼对外解释一切问题都归影楼樊总经理负责,作为值班经理无权对外解释,目前樊总经理不在,记者可以将电话留下,等樊总经理返回后联系记者再做解释。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,影楼负责人始终没有联系记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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